【深圳商報訊】(記者 李秀瑜)針對市民近日反映在辦理安居房和公租房輪候申請時,需要重覆提交計生證明的問題,市住建局昨日回應稱,保障房申請無須重覆提交書面材料,如計生證明超過有效期,則要提交新證明。目前市住建局正與計生等部門溝通協調,研究進一步簡化程序。
   市住建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說,2013年,深圳先後啟動安居房和公租房輪候申請,為減少申請材料,方便群眾辦事,在去年底啟動的公租房輪候申請中,該局對於此前已申請安居型商品房輪候並取得受理備案回執的申請家庭,明確不需重覆提交相關書面材料,包括計生證明。
   “由於計生部門出具證明的有效期為6個月,超過6個月有效期的,需要申請人提交新的計生證明。目前住建局正積極與計生等部門溝通協調,研究進一步簡化程序和條件。”這位負責人介紹說。
   該負責人透露,住建局近期正在研究將安居房、公租房兩個輪候系統合併,預計今年上半年內可實現安居房、公租房日常輪候申請共用一個信息系統、一套辦事指南、一套申請資料。屆時,保障房申請程序將更加便捷與高效。  (原標題:計生證過期需提交新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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